第四节 干部工作
第四节 干部工作
一、干部队伍概况
农场干部来源是多渠道的。五县联营时期首批干部来自五县公安局司法战线。随着农场规
模的扩大,干部队伍也逐年壮大。根据劳改事业的需要,除了调进大批管教干部以外,上级主
管部门陆续从劳改系统、农垦系统调入大批经营管理干部和各方面的技术干部,还有部队转业
军官,各类学校毕业生(包括各学校、干校培训的干部)来到农场。劳改就业人员也有被安排
为干部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打倒一切,大批干部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一部分工人占领“上层
建筑”,领导权被农场的各群众组织夺去,以工代干人员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干部队伍流失现
象严重,劳改农场布局调整后的1979年,调出各级干部50多名,后来,由于农场多年贫穷落后
等原因,申请调离农场的干部每年不下百分之八左右。
1978年农场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把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落到实处,给反右斗争以来,在
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株连、受迫害的174 名干部予以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公职、重新安排工作,
使这些干部政治上获得了新生,有了再次为党工作的机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党委按照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
原则,培养和使用干部。1979年把50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还特别注意在知识分子中
选拔干部。加强了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年轻干部相继充实到班子中来。
二、干部管理
党管干部是一直遵循的原则,干部管理始终由党委部门政治处或组织部负责。配备专人履
行干部管理、调配、奖惩、考核、任免、档案等各种人事工作职责。
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联营农场时期(当时是科级单位)就有明文规定。松江省人民政府
公安厅1953年9 月发文批复:大队级(场级)干部由省厅直接掌握管理,股长、中队长级干部
由管委会掌握管理,一般干部调动由大队管理,增设机构和人员要报省批。成立劳动改造管教
队之后,农场提格为处级单位,科大队以上干部统由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局管理。劳改农场体制
撤消时,正值动乱年代和体制多变时期,人事工作处于混乱状态。农场局时期,干部人事管理
工作走上正轨。
1976年,场级正职干部由管理局报省委组织部任免,副职干部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任免,
科级干部由管理局党委任免,副科级由管理局组织部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由管局组织部
门管理)。一般干部由农场党委任免。
1981年场级副职干部改由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任免。
1983年以后,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干部管理权限也逐步下放,农场级党、政正职干部直
接由农场总局党委任免,农场党、政副职干部由管理局党委任免,科级以下的干部由农场党委
自己任免。
三、老干部工作
建场初期的干部,为农场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现在多数进人离退休年龄,农场党
委仍然视他们为财富,对离退休干部实行“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把老干部
工作纳入了农场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全场1983年有建国前老干部29名,其中抗日时
期7 名,解放战争时期22名。1983年8 月1 日,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经农场局党委批
准:葛连高、王璞、周应根、胡延奎、张福顺、谭自臣、梁怀德、马庆升、刘春和、侯振文、
董秀、张福成、李炳才、吕怀仆、孙文斌、李金才等18人离职休养,工资100 %发放。对其中
前6 名抗日时期的每年加发一个月标准工资。原工会主席卢善元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做了易地安
置。
老干部的管理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为使老干部安度晚年,农场专门设立了老干部活动室,
配备了兼职主任和专职于事。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坚持正常组织生活。农场各种大型活动
及有关会议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定期组织老干部集体学习和为农场大政方针献计献策,坚持开
展文体娱乐活动。在农场医疗制度改革的情况下,老干部医药费100%报销。坚持年节走访慰
问制度,照顾好老干部遗属。保证老干部安度晚年。绝大多数老干部体谅农场的困难,支持现
任领导工作,在有生之年继续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发挥着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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