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妇女工作
第四节 妇女工作
建场初期,在工会内设立女工委员,行使妇联主任职权,组织全场女职工学习政治,参加
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婚姻法,彻底与旧的传统观念决裂。广大妇女纷纷走出家门,积极投
身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之中,为农场的各项活动和建设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1956年召开了农场第一届妇代会,成立了岔林河农场妇女自己的组织——妇女联合会,选
举产生了第一届妇联委员会,由郑守云任主任,袁淑珍、张翠平任副主任,委员有范玉英、于
秀英、王玉珍、张德竹。
1959年召开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总结了前届妇幼工作情况,同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妇女
联合委员会,张凤蓉任主任,袁淑珍、张翠平任副主任,郑守云为专职妇女干事,委员有范玉
英、于秀英、孔繁秀、马俊驰、王平。
1962年召开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全场广大妇女民主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妇女联合委
员会,由马伯英任主任,副主任袁淑珍、张翠萍、李淑贤,同时选出了两名出席通河县妇代会
的代表:马伯英、袁淑珍。
1956年召开第四届妇代会,选举刘军为主任,袁淑珍、李淑贤任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开始,妇代会停止活动,李淑贤、袁淑珍临时代理妇女工作。
工会组织恢复后,根据农场总局(1979)63号文件精神,将妇联工作划归工会领导。农场
设立了专职女工委员负责全场的妇幼工作,并于1981年7 月7 日再次召开全场妇女代表大会,
重新组建了农场女职工委员会,由李秀艳任主任,李志荣为副主任,委员有白杰、解云霞、矫
波、王艳芹、白云清、王兰、高玉芹、刘玉燕、董秀兰、王荣华、朱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