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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

第二节 司法




一、机构概况

1978年春,经通河县人民法院报请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岔林河农
场人民法庭,业务隶属通河县人民法院领导,法庭的工作人员从本场干部队伍中抽调配备,当
时法庭工作人员3 人,庭长董秀、助理审判员贾玉琦、书记员刘淑云。之后,高忠和、张玉春、
王喜良相继任过庭长职务。

  二、民事案件的调解

1978年春至1983年12月,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76起,其中离婚案件27起,占受理案件的
36%,其它各类案件49起,占受理案件的64%。几年来,法庭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坚持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庭以来各类案件审理的情况




  三、基层调解委员会

1980年在法庭的指导下,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1983年12月,全场
共有调解委员会13个,每个调委会由3 人组成,经群众选举产生,调委会主任由各基层单位的
主要领导兼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法庭的助手,几年来积极协助法庭工作,维护了社
会秩序,促进了安定团结,为农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