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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节 商业的经营管理


农场办商业,按上级规定是以商养商,对零售商店利润实行四、二、四分成办法,即
留给农场商店40%,上缴管理局20%,上缴总局40%。红旗农场商店建店效早,经营管理好,历
年都盈利。但商店自有资金不足。从1977年以来,商品应缴总局、管理局两级利润尚有12.9
万元一直为商店做为商品资金所占用。庆阳农场商店因经营不佳,盈利水平低,很少上缴利
润。1984年总局召开商业体制改革会议,改利润分成四、二、四为八、一一,把收益绝大部
分留给农场以支持商业的发展。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商业除红旗、庆阳两场商店外,其他
商店均是农场自办,资金由农场自筹,利润由农场自定。
商业在经营管理中贯彻勤俭办商业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主要体现在:
1、扩大购销业务
1976年,红旗农场商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经营2000多种商品,销售额为140.5万元,盈
利7万元。1985年营业面积达800平方米,售零额280.3万元,盈利9万元。阎家岗农场和香坊
实验农场商店把农场内需要的劳保用品和农杂用品的供应工作全包下来,既方便了场内生产
需要又增加了商店收入。
2、减少流通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农场商业资金少,底子簿。为用少量资金做更多的买卖,各场商店积极开展为厂商客户
代购代销业务。1983年代销额占商店销售额20%,减少了资金占用。
3、严格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等于法律。农场商业吃过不重视合同的苦头,造成不少经济损失。近几年吸取
了教训,对经济合同重视起来了,领导亲自研究合同条文,逐句逐字推敲,并设有专人管理
检查执行情况。经销公司购销业务量大,联系面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后,收到了明显经济
效益。
4、实行经济责任制,调动职工积极性
1982年,红旗农场商店实行“五定一奖”(定销售额、费用、定利润、定劳动效率、定资
金周转额、完成任务奖励),调动了全店职工的积极性,职工努力扩大商品销售,降低费用,
包装用纸箱纸盒都设法回收。局直商业经销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奖勤罚懒,按业务员定
销售任务,联销计奖。联计计酬大包干,对经济损失实行责任者赔偿制度,扩大了商品销售,
减少了财产损失。目前各店已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在改善农场商业的经营管理中
起着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