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
建局初,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分级工资制。
自1979年开始,各农场以生产队为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其中工资按月薪日记,
奖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奖和年终利润奖相结合。阶段奖按生产队职工标准工资的 5%提取,
年终奖则按汁划指标分等提取,职工个人则以评工记分为依据,基本上是恢复六十年代中期
的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
1980年至1982年。多数农场实行了浮动工资,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承包,统一核算,利
润提成,亏损受罚,生产队对每个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承包,联系产量、利润(或
工作量),年终结算,超产给奖,亏损受罚。这种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制度的发展,
因为加上了亏损受罚的内容,较之基本工资加奖历的“只奖不罚”前进一步。职工个人工
资则可上下浮动,被称为浮动工资。但它也可以基本工资为基础,对高于最低工资部分,实
行级差保留,按月薪日记发给。
实行浮动工资的1981年,由于自然灾害严重,有的农场出现亏损,对于这种非人为因素
造成的亏损,无法罚及职工,因此有的农场不得不停止执行。
1983年,阎家岗农场鸭场实行了一项特殊的计酬办法,即定额上交,全奖全赔(后称为大
包干),效果很好,当年扭亏,还盈利万余元,之后逐渐在各农场推广这种大包干办法。职工
原有的固定等级工资,除形式上仍保留,以作退休时劳动保护待遇依据和调出农场系统备用
外,实际上已经取浪,职工劳动报酬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经营成果。
1983年试办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家庭农场的职工取
消了等级工资制,只保留原工资级别备退、离休和调动用。对一些年老、体弱的职工给予一
定的照顾。
二、工资调整
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对职工工资的调整都是根据国家的统一布署、统一政策、统一要
求进行的。1977年,低等级工资调整,范围包括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1966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近的企业干部、商业、服务业、
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提高一级工资。对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十八
级以下的职工,提高工资的人数不超过40%。这次工资的调整,全管理局有5788人增加了工资,
占职工总人数的44%,年工资总额增加34.64万元。
1981年10月,对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有986人增加了工资,
其中教职工升级的590人,年工资总额增加46916元。
1982年和1983年,分别给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调整工资,有7165人增加了工资,其中提两级
工资的71人(具有大学、中专学历的51人,有工程师职级的20人)。这次普调工资,全管理局
年工资总额增加595955元。
三、工资总额与奖金
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工资总额逐步增加。
部分年份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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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至1984年,全管理局职工人数减少了23.9%。年工资总额增加了3.48%。随着生产事业
的发展,人均工资大幅度增加。
职工工资的增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正常的工资升级,一是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1980年
之前很少使用奖金,1980年后,随着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发展及工资制度的改革,许
多行业实行奖金制度,它在工资总额中占有相应比重,1980至1984年,全管理局年平均奖金58.3
万元,约占全年工资总额的8.1%。
1980~1984年职工奖金统计表
(单位: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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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动劳定额
1979年,按省国营农场总局要求,各管理局设立定额站,定员2人。定额站设在管理局劳
动工资处。
开始时,管理局对定额站管理工作十分重视,1979至1982年连续下发文件,贯彻落实“黑
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定额管理办法”,设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1983年,定额站撤消。
1976—1983年农业工人负担耕地面积定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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