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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贸计划 统计 财物管理

第二节 外贸计划 统计 财物管理


管理局外贸出口商品是由国营农场总局外贸局按国家经贸部和省下达的计划,经管理
局平衡后分配给农场出口计划指标。
外贸统计工作是按省国营农场总局外贸局、省经贸厅及中央外贸部门各项表格的要求,
按旬、月、半年逐级上报。
外贸财务单列,由省经贸厅直接管理。财务计划由上级下达商品出口销售额、商品流通费用
及事业等经济指标,实行半年和年末两次由上级外贸部门审核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