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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



一、征 兵

1978年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组建以前所属各农场的征兵工作由该场所在区、县人武部
负责办理。管理局及武装部成立以后至1984年,征兵工作仍由所属各区、县人武部管理。1985
年征兵工作改为由管理局人武部自行征集,由总局人武部下达征兵命令。将名额分给各管
理局,体检、政审、定兵,均由管理局人武部自行实施,然后到军分区办理入伍登记手续。
征兵时间,1981年以前均在每年年底,1981年以后征兵定在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征兵
共分五个阶段。一、准备阶段(成立征兵领导小组,调查摸底,分配任务)。二、宣传教育阶
段(学习兵役法、征兵文件),三、体检阶段(按总参颁发的体检标准,由局武装部在指定医院
集中体检。四、政审阶段,由场武装部初审,管理局人武部复审。五、定兵阶段,由管局人
武部与哈尔滨军分区征兵办联合审批办理定兵手续。
1979至1985年征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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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备役

根据国务院和中卑军委规定,从1980年12月1日起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主要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依照法律应服兵而未入伍的公民按规定编人预备役。从1980年始
至1985年止,在管理局人武部登记预备役的有3341人。
历年预备役记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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