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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

1973年


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贝会(1973)24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省
军区国防工业办公室将其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阎家岗“五、七”农场移交给黑龙
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由1968年随向东北农学院下迁香兰农场办学的原东北农学院香坊实
验农场职工接收建场,定名为“黑龙江省阎家岗农场”。
2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青年农场委员会成立。
3月18日,阎家岗农场决定自办小学校。
3月中旬,青年农场动工兴建江北鸡场。
5月6日,阎家岗农场畜牧场开始饲养北京鸭8000只。
7月中旬至8月,青年农场遭受严重水灾,沿江、靠河两个生产队4155亩农田被淹,37
10亩绝产,减收粮食39万公斤,冲跑鱼3.5万公斤,共损失约15万元。
11月20日,阎家岗农场召开首届党员大会。12月29日,中国共产党阎家岗农场委员会
成立。
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独立一营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决
定:双职工只许养一头猪,家有辅助劳力的可养两头,回民可养1至2头羊,非回民职工不
许养羊,每户只许养10只鸡,不养猪的户可养20只鸡,严禁小开荒。
冬至1974年春,阎家岗农场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千人上阵。一战千沟河,修建水利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