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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场机构

第二节 农场机构



自1977年恢复农场到1984年,场部行政机构有:办公室、生产科、土地办、畜牧科、工业
科、计财科、劳资科、供销科、教育科、武装部、公安派出所。场部附设有:职工医院、农垦
小学、望哈子弟校及办公室所属的服务队、小车班、话务班、托儿所。

场下设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四个农业生产队;工业有酒厂、砖厂、酱油厂、食品厂、
家具厂、修理所(即车辆修配厂)和纸箱厂(集体企业);畜牧有养鸡场、乌鸡场、奶牛场和第二
养鸡场(集体企业);还有望哈果树试验站、种子公司、百货商店、经销公司。此外,还有劳动
服务公司及其所属集体企业。

注:在农场志里未提及公安、司法等公检法问题,其原因:1、农场自1953年建场至1976
年末,因农场小未设有公检法机构;2、1977年1月兵团改制后,农场设有公安派出所,但仍由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代管。故在农场志中未提及公检法方面的内容。

附:黑龙江省红旗农场行政机构及所属单位结构图

黑龙江省红旗农场行政组织图(1)



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所属单位结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