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早在1962年党中央就有号召。1973年兵团也组织过计划生育巡回宣传手术团,但农场做绝
育手术的很少,仍控制不了多生的现象。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提出严格的要求,农场党委于1978年成立场计划生育委员会。
由一名副场长兼任主任,卫生院长兼任副主任,并有5名委员组成。并在场工会设计划生育办
公室,设专人负责。以支部为单位设计划生育’宣传员,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而且做到赏罚
严明,对计划生育做得好的宣传员,年终奖10—40元;对违犯政策者,除按规定罚款,并给予
必要的处分外,对宣传员和单位主管领导也罚款。对独生子女每年发给保健费50元。

从1978年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到1984年,全场共有出生婴儿314人,未经批准生第二胎的
有两人(1980年三队一人,1981年酒厂一人),1982年菜园职工非法同居早生一人。

全场育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的占只有一个孩的育龄妇女的87%,其中戴环的462人,占61.8%,
结扎的188人,占25.61%。从1978年到1984年场内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与没成立计划生育委
员会的1977年18.5‰相比,下降了11.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