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旗农场关于试行包定奖管理办法的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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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旗农场关于试行包定奖管理办法的方案(草案)
根据五届人大和全省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为了落实党的经济政策,实行“不劳动者不得
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
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无产阶级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
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
扭亏为盈、高产有利,为国家增加积累,多做贡献。场对生产连队实行大包干、包定奖的管理
办法,即三包一奖四固定。
三包:一、包任务:任务的确定必须根据常年平均产量和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积极向上的
任务指标,要留有余地。做到有产可超,有奖可得。包计划不能低于上级对场下达的计划指标,
任务的内容包括农、林、牧、副业产品品牌、产量、质量,农业包括播种面积、单产、总产。
任务一经确定,一般不能改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需报场部批准。
二、包成本:即对各业生产的单项成本,如农业的亩成本、畜牧的头、只、斤成本、工副
业产品单位成本和以连队(厂)为单位的总成本,目前由于我场核算上不够过细的情况,是对连
队主要以总成本为准。总成本中工资总额要单项核定,不能超过,制定成本指标时,一定根据
历年情况,本着逐年降低成本的精神,防止生产成本高打现象的发生。
如果年初制定的主要费用项目年内没有实施,如:房舍的大中修理费和连队计划内建设项
目等,视同没全面完成当年任务,其费用从全年计划指标内扣除。
三、包经营成果:包计划财务盈亏指标。生产单位首先要增加生产,节约。提高产品质量,
做到增产增收。根据成本、收入确定生产的经营成果即财务盈亏指标。
一奖:生产队超额完成计划财务盈亏者对超利润或少亏损部分进行按比例奖励。得奖分配
比例:上交国家40%,连队留成20%,职工分配40%。生产队的20%留成由生产队作为扩大再生产
或其它福利设施基金。国家的40%作为场长基金(利润留成)。分给职工的40%部分:
1、得奖限额:最多不得超过连队平均工资的两个月。
2、分配方法:结合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方法,每月或每阶段根据出勤天数进行评等记
工分。按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劳动态度进行群众评定。按等挂分,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有
重大贡献者可以评为特等,表现不好,出工不出力的个别人,可以取消评比资格。年终凭总分
数进行分配奖金。
3、参加对象:生产连队所有干部、职工都参加。
农场只对连队实行包干,实行此奖惩办法。
4、职工所得的40%如用不了,作连队留成基金。奖励时间:年终决算后进行一次性奖励。
四固定:一定生产对象:土地、播种面积、畜禽群、生产规模。
二定人员:根据生产任务和劳动定额,定编定员,根据定员定工资指标。
三定农机具等设备。
四定生产需要的物资,根据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和生产措施。由连队提出年度物资计划,经
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农场对生产单位实行物资计划供应。
几点说明事项:
一、如果遇到在目前人力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如农业上的旱、涝、雹、早霜和畜牧上的
马传贫病等)造成减产。连队要及时上报,经农场管生产的领导会同生产、计财等有关部门与
连队共同调查确定受灾成度,三成以下者不做任何计划指标核减,四成以上部分,经检查确定
计划任务指标,由农场作出正式决定。
二、如果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完成计划盈亏指标,要进行惩罚。其罚比例不超过奖励额的
50%(即分给职工40%部分的50%),但最多不得超过本连队平均工资的半个月。其罚款额作为弥
补当年亏损,罚款额在下年度六月份以前扣完。
三、为了贯彻执行好这个办法,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连队领导和有关人民群众代表组成生产
管理委员会,连队有关生产计划和财务开支等均通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四、生产任务和财务等包干指标确定后,农场对连队和连队对场部都在财务计划指标上签
字负责。
黑龙江省红旗农场
197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