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农业包干超产奖励办法
关于实行农业包干超产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经济政策,实行按劳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
动广大职工、干部社会主义积极性,达到增产有利,多做贡献的目的。场对生产队实行大包干,
超产奖励的办法。
1、包任务:任务是根据所分担的作物品种、产量、质量播种面积,单产总产等,经过上
下讨论,由包干单位落实,单位落实一经确定,要组织实施,必须做到有产可超,有奖可得。
2、包成本:场部对生产队以总成本为准。经过核定不能超过。在制定指标时,一定要根
据单位具体情况,本着逐年正常低成本的要求,但对实属困难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照顾,防
止苦乐不均的现象。
3、包经营成果(包利润)也叫盈亏指标,生产单位首先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增产增收,
根据成本,收入确定生产的经营成果,这项指标是包干单位的重要项目,用合同形势固定下来,
双方各负其责。承担义务,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实现计划财务指标。
4、奖励:就是生产队在超额完成计划财务盈亏时,对超利润部分,按6、1、3比例奖励,
即职工分配60%,队留10%,上缴场部30%,对少亏损部分,按3、1、6比例分成,即职工可分配
30%,队留10%。
(1)、完成计划利润的在计划利润中提取10%作为完成计划奖,分配给职工(如年初定完成
计划一万元,即提一千元奖给职工)。
(2)、亏损单位,正好完成计划亏损数,即在亏损额中提取5%奖给职工(如年初定计划亏损
一万元。而正好亏损一万元时。提取五百元奖给职工)。
(3)、收支平衡的单位,年末确定做到了收支平衡。可按全场职工平均工资(45元)按定编
人数一个月数额奖给职工。如增亏损10%。即扣发浮动工资110%。直至全部扣发(如计划利润五
万元。而又亏损五万元时。浮动工资就全部扣发)。
5、在承包单位中。应充分体现生产自主权。可以打破现行劳动组织。实行以机务班组,
农业班组或个人为承包单位。用经济合同形式规定下来。双方各负其义务。如因一方而造成生
产上的损失。必须执行追查经济责任和罚款处理。
6、工资支付办法。承包单位职工,干部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导者。均实行按月支付本人作
业工资80%扣发浮动工资20%,年终在分配浮动工资和年终奖励时,必须坚持平时记工分办法
(农业一般农忙季节基本工分要高,农闲工分要低)。本着按所得工分分配浮动工资和年终奖
励。
7、对承包单位第二线人员的奖励办法。本着能编入包奖班组的,就一起算奖。如不便编
组则定岗位、定任务。定基本工分,实行记分算奖的办法。决不能吃大锅饭,影响第一线生产
人员的积极性。
8、队领导干部,要对本职工作进行有效领导,分片包干,年终在超产利润中和职工分享6、
1、3奖励。同时要计算职务津贴(正职15元,副职10元)。但必须根据年终完成财务计划时作为
一次性发给(如完成计划50%,即发50%职务津贴)按百分比发给职务津贴。如完不成财务计划和
造成亏损时,即取消职务津贴领取条件。年终奖励时,正职干部200%,副职的150%。如造成经
济损失,致使单位亏损,应按亏损比例罚款。最高正职150%。副职100%为限额。
9、记分方法:
(1)凡完成一个标准定额记一个基本工分(10分),超定额部分按超额部分占标准定额比例
记超额工分。完不成定额部分,按占标准定额比例扣分。
(2)实行职务补贴分。凡完成或超额完成财务计划的班组(包括小队长)长。给予职务补贴
分。正班组长全年补300分,副班组长补200分。完不成财务计划指标,正班组长罚150分,副
班组长罚100分。
(3)连队干部实行职务补贴。正职每月15元,副职每月10元,年终财务计划结算完成任务
时一次发给。如完成计划50%,即发50%的职务津贴(按百分比发给补贴办法),完不成财务计划
的不发给。连队干部的奖励,超额完成财务计划分配奖金时,要按本单位平均值,正职领取200%,
副职领取150%。如果造成经济损失使连队亏损按比例罚款,最多正职罚150%,副职罚100%为限
额。
实行业务劳动工分。在正常时间以外的劳动(包括不准加班的星期日)记业余劳动工分,多
少由连队自行确定。
其它考核分:
(1)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者,减记一分。
(2)在工作时间内,不经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够二小时,减记4分;超过二小时,
不足半天,减记10分。
(3)缺勤一天减记10分。旷工一天减记20分。
(4)病、伤、产、婚、丧假不记工分。产假在符合计划生育56天内,照发基本工资。公伤
亦照发基本工资,均不记工分。不服从工作分配,无正当理由,令其休息,不再安排新工作。
因故停止工作,检查期间不给记工分。
(5)法定假日原则上都休息。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上班者,能开双工资,尽量开双工资,如
不能开双工资,除实行串休外,还给记10分(平时星期日不记工分)。
(6)各项作业必须保证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者。除按价
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情况和损失价值赔偿10%—30%)或令其返工外,适当减记分。
10、如遇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涝、风、雹等)可根据受灾程度,组织有关人员审
定,予以酌情减免之。
11、改进核算办法,搞好作业记录,以备年终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