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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奖励制度试行办法

砖厂奖励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农场砖瓦生产突破五百万,适应四
化建设的需要,现将砖厂1981年奖励制度试行草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办法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生产人员,实行计件,一种是厂领导干部和会统人员以
年终超定额奖励办法。其他非直接生产人员一律到车间班组,参加该班定岗作业,实行按劳计
酬,多劳多得的原则。

二、计件和定额

1、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经过验收合格,一块砖坯记五厘钱,合格一块瓦坯子记三分钱,
烧出一块合格红砖记五厘钱,烧出一块合格红瓦记三分钱。

2、推土机包车组(定员2人)保证厂全年用土量,按平均距离,每推一方土记三角钱。再从
外单位包收入4000元。算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在每超1000元时,按3、1、6分成(即30%分配给
职工)。

3、汽车每台定员五人,定额全年交纯利润8000元,在每超1000元时按3、1、6分成(即30%
奖给职工)。

4、非直接生产人员,在全厂完成和经济指标时,年终在超产中按各车间的平均值分配年
终奖励。

三、取消评奖的几项规定

1、没有完成生产任务者,除天灾造成进行减免外,其他一律执行罚款。最高按得奖比例
的50%,最低按得奖比例的20%扣罚。

2、发生重大事故者,根据情节取消和按比例扣发奖金资格。

3、发现有不法行为,违犯纪律者,不服从领导,打架等,以其严重情况取消评奖资格。

以上规定,作为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