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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优质服务定额超销奖试行办法

商业优质服务定额超销奖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商业职工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利于完成上级交给的销售任务,在我场商店
开展优质服务定额超销奖励办法,作为试行方案如下:

一、定额内容

1、定销售额;2、定经营品种;3、定商品库存;4、定商品损耗;5、定奖金周转;6、定
利润。

二、评比形式

本办法分基础奖和超销奖两种形式支付。1、基础奖统一为八元。即六项经济指标达到计
划标准,2、超销奖一般指超额计划百分之一奖励二角,少完成计划百分之一扣基础奖的一角,
在增产节约运动和优质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评选后适当奖励。

三、评比方法

经营业部组为单位评比,实行月评月奖,每月评比一次优质服务奖,以促进优质服务活动
的开展。

四、取消评比资格的几项规定

1、发现有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全年不得奖。

2、违犯商业供应政策,当月不得奖。

3、服务态度不好,打架,吵架造成严重影响,当月不得奖。

4、不服从分配,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当月不得奖。

5、责任事故损失在10元以上者,当月不得奖。

6、病事假超过2天,当月不得奖。

凡属于事故造成损失,追查原因,按情节不同增罚损失。后勤和办公室人员奖励取中间值。

本办法如和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应按上级规定执行,在试行中注意完善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