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土地资源开发性经营

第六节 土地资源开发性经营




(一)1993年初,农场把四队8号地和6号地,共150亩,租给哈尔滨冻土实验站,租期为30
年。

(二)1995年5月,农场把四队4号地共165亩划拨给哈尔滨市投资银行经营,用以抵贷款本
息共302万元。

(三)1996年10月到1997年末,农场以开发私人经济小区的名义,把三队果园278.6亩耕地
转让给个人建房或办厂。使用期为50年。

(四)1998年4月27日,农场把四队3号地共202.5亩,划拨给松花江白酒厂使用。

(五)1998年6月18日,农场把四队7号地(含7号1和7号2),共217亩,租给青年农场建祖代
鸡场一座。

总之,农场在四年的土地资源开发中,共获资金74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场资金
紧张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