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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险

第二节 社会保险


农场于1992年在全场职工中开展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宣传教育活动。从1994年1月
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每月开工资时扣工资总额的2%,记入个人账户,同时扣缴失
业保险金1元。1995年职工每月开工资时,扣工资总额的3%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同时扣缴
失业保险金1元。1996年与1995年相同。1997年职工每月开工资时,扣工资总额的4%记入个人
养老保险账户,同时扣缴失业保险金1元。
1998年职工每月开工资时,扣工资总额的5%,其中4%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1%为失业保
险金。
1999年、2000年,职工每月开工资时均扣职工工资总额的6%,其中5%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
户,1%为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85%留给农场用,15%上缴分局社保局。
农业方面:1985年办家庭农场时,就在利税费收缴中,收取了农业职工的养老金,所以从
1985年以后退休的农业职工,养老金是由农场养老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