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机关改革

第三节 机关改革



农场在1985年至1987年三年间,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搞活基层二级法人制度上。对所属基层
企业实行放权、让利、在银行开设账户(在概述中已叙述过,这里不再详细介绍)。农场为使机
关适应改革的需要,由生产指挥型转向生产服务型,压缩管理费开支,减轻基层的负担。1988
年3月和6月对机关进行两次改革。3月主要是精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6人
减少到49人,精简7人充实到生产第一线。6月份机关再次改革,将机关由原来的18个科室合并
为四办,即:

1、场长办(含原办公室职能、增加信访、统战、司法和计划生育);

2、企业管理办(含劳动工资、人事监察、体改、审计、老干部工作);

3、金融中心(含财务、场内资金融通和统计);

4、党群办(含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和团委)。

工商科、武装部和公安派出所无变化。新成立的农业服务中心和原来的交通科为单独核算
单位,不在机关办公。

改革后的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56人,减少到28人,减少50%。

改革后的机关经过一段工作后,由于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和农场工作的需要,
改革初期的“四办”到1992年末已基本不存在,机关科室已增加到12个,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
的28人增加到33人。

1993年2月5日,农场撤销农业服务中心,在机关设生产科。1993年3月初,机关又进行一
次改革,再设“四办”,即:

1、场长办(含行政办公室和司法办);

2、企业管理办(含计财科、劳资科、审计科、清欠办、体改办、微机室);

3、生产经营办(含工业办、生产科);

4、党群办(含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还有工商科、武装部、公安派出所。
四办负责人都是由场级副职兼任。

1997年1月15日,农场再设农业服务中心,生产科从机关分出去,机关科室为12个,机关
工作人员为30人。1998年6月24日,农场再次撤销农业服务中心,在机关设生产科。

1998年至2000年农场机关一直本着精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科室。2000年末农场机
关科室有:办公室、计财科、劳资科、环保科(兼职、无专职工作人员)。生产科、项目开发办、
房产土地科、审计科、公安派出所、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计划生育办、武装
部。机关工作人员共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