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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1947年至1957年,农场未设专门纪检机构。
  1958年6月,农场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违纪党员的组织处理均由监委提出意见,报场
党委审批执行,并呈报延寿县监委备案。
  1962年,监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整党整风“新三反”运动中,受理检举、揭发、坦白交
代等事宜,参与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1963年,农场进行甄别后,大部分予以纠偏或平反。
  1964年4月,监委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五反”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年至1971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党的纪律监察工作瘫痪。
  1972年至1979年,监委工作由场政治处负责。围绕党风党纪主要抓党员干部生活作风,玩
忽职守等查处工作。
  1981年1月,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尽快地把被“四人帮”破坏的党风恢复过来,
保证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场纪检委围绕整顿党风,维护党纪这个中心,对全
场16个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举办党风党纪教育学习六次,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
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表后,在农场党委的重视下,纪检委集中精力狠抓了“准则”和
贯彻精神学习班,党员干部受训率达100%。
  1982年农场纪检委制定了关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其中包括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
步骤、方法、措施等。
  1983年农场纪检委对全场的党风进行大检查,检查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以权谋
私,拖欠公款的同时,狠抓了经济领域方面存在的经济问题,场级领导和科队级干部都认真的
进行了相互对照自我检查。
  1984年经过整顿党风,维护党纪之后,农场纪检委制定了《加强党的纪律的决定》,主要
抓巩固整顿党风的成果,继续抓纠党内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党风教育和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工作。为严肃党纪、树立党的形象,截至1985年共查处了党员干部31人,其中开除党籍的7人,
留党察看的3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7人,党内警告处分的4人,服刑的
5人,开除党籍,开除干部队伍(双开)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