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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训练与战争

第三节 训练与战争


按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根据农场生产季节的特点,对基干民兵进行年度训练,每年不少于
20天,训练时机一般都选在三月。训练内容为队列、步兵轻武器练习、实弹射击、投手榴弹、
土工作业、兵器知识等训练科目。
  1981年以来根据总参《关于调整和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和上级的要求,普遍缩
小了训练范围,减少了训练人数,缩短训练周期,精减训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