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4—1957年,建场初期,农场体制不健全,武装治保工作由书记、场长负责。民兵
指导员赵才,连长张忠范。1958—1966年,兼职不脱产的民兵连长梁才(退伍兵)。1966—1968
年,民兵组织活动中止。1968—1969年,民兵连长 (兼职,不脱产)张建华。1969—1971年,
民兵连长(专职武装保卫干事)张玉春。1971年7月,组建武装部,第一任部长张玉春。1971—
1979年3月,武装部长张玉春。1979—1984年2月,武装部长刘宝。1984年2月一1985年,武装
部长符绍青。



第二节 民兵组织
1954—1957年,建场初期。遵照毛主席“全民皆兵”的指示,以年龄、成份和政治思想表现
为准则,组建民兵连。
基干民兵。要求年龄18---25周岁;出身好、表现好、身体好,编为基干民兵连。普通民兵。
年龄在18--40周岁,出身一般,身体一般,编为普通民兵连。
农场以生产队为单位,组建5个民兵连。因为开荒生产紧张,没有搞军事训练活动。方正县武
装部发给10多支步枪和成箱的子弹,都掌握在干部手里,为了防止野兽袭击,他们经常携带武器,
有时也主动出击,去打黑熊、野狼,保卫人畜安全。
1958年,毛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号召。民兵组织进行第一次调整。
基干民兵。出身好,表现好,身体好,年龄在18--35周岁,组成基干民兵连。
普通民兵。男性公民18--45周岁;女性公民18--25周岁。
农场以生产队为单位,组建3个普通民兵连。又从各生产队抽出骨干,组建1个基干民兵连,连
长梁才。开始进行军事训练。
1969年,民兵组织进行第二次调整。编组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种。
普通民兵。年龄范围:男性18--45周岁;女性18--25周岁。
基干民兵。年龄范围18--35周岁,其它条件如上所述。
武装基干。其基干民兵中,适合执行战斗任务者,编为武装基干民兵。
农场学习兵团建制,以军事组织形式编成4个连队,场部机关仍称“革命委员会”。其实连队
即生产队,并不是民兵组织。一连(队)指导员(书记)朱学文,连长(队长)侯连德;
二连指导员王海青,连长马海;
三连指导员刘宝贵,连长王显春;
机务连指导员赵洪斌,连长胡斌。
其真正的民兵组织是武装基干民兵连,连长张建华,主持民兵训练。
1981年,为了适应新时期民兵性质、职能、执行勤务的需要,民兵组织进行第三次调整。
普通民兵。年龄18--35周岁;基干民兵18--28周岁。
并且,把基干民兵与预备役结合起来。即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民兵以基干为主。普通民兵平时不组织活动,只作战时兵员掌握。
同时,农场取消了兵团建制,连队改为生产队,恢复生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