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工作
第二节 治安工作
建场初期,公安员是治安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农场的治保工作。当时由于
农场交通不便,人烟稀少,人员流动不大,治安工作量小,比较安定。
县管前期,农场基层单位建立了治保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治安。农场的社会秩序稳定,刑
事案件很少发生。
县管后期。1966年,沙河农场“文化大革命”开始,在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在“砸
烂公检法”的口号冲击下,基层治保组织遭到了破坏,治保工作由“群众专政”所代替。致使
治保工作处于混乱状态。群众组织随意批斗,打砸抢事件经常发生,法制和治安秩序遭到破坏,
社会处于动乱状态。
1968年,各派组织实现“大联合”,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场革委纠正了群众组织所
造成的混乱,公安员恢复了工作职能。但是,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提出了“加强无产阶
级专政”的口号,把“五类分子”集中看管,随意批斗。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搞无限上纲,
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把一些基本群众打成“地富反坏右”,
把一些基层干部打成“漏网走资派”。
1976年,哈市知识青年大量进入沙河农场,在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一些青年无视法
律,寻衅滋事,与达连河镇的青年常常殴斗。
企管初期,沙河农场1980年组建派出所,治安保卫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同时,恢复和健全了.基层治保组织,对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等起了积极的作用。但
是,“文化大革命”积重难返,其后遗症明显地暴露出来。由于无政府主义的危害,青少年犯
罪率升高,刑事犯罪率升高;由于公检法刚刚恢复工作,法律无章可循,法制不健全,对犯罪
打击不力,形成了好人怕坏人的社会现象。
1983年8月,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通知”精神,派
出所对农场内部和社会上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清剿。重点打击了抢劫、强奸、杀人、放火、
盗窍、赌博、流氓等犯罪活动。有效地控制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1983年8月到1985
年3月,经过3个战役,5次集中打击。沙河农场协助方正县公安局依法捕判3人;收审46人;处
决1人;粉碎流氓团伙1个。通过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职工群众有了安全感。
1985年,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另外,农场党委采取群治群防措施,
完善各居民委和基层治安小组,充分发挥他们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宣传法制,教育挽救青少
年犯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堵截逃犯,打击违
法犯罪活动的特殊作用,使农场的社会秩序有了根本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