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林业生产

第二节 林业生产


沙河农场南部丘陵山地,是依兰县林业局二道河子林场;方正县林业局东方红林场;
国企方正林业局(高楞)沙河子林场的交界处。
农场在这山里先是开垦了部分荒地,接着又建了三个养蜂场,还试种了少量的人参,多年
来不断地向林区的深处延伸、发展和开拓,但林地所有权不归沙河农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农场把多种经
营的视点移向了这片山林。想方设法争取自有林权。
1975年4月,沙河农场党委决定找出几条理由,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自有林地。其主
要理由是兴建相当规模的养鹿场,需要有相当面积的林地作牧场,要求把鹿场地围子的次生林
地划归农场。当时,沙河农场找到了接收单位——岔林河农场。在岔林河农场与方正县政府谈
判时,党委书记孙超把这块自有林地做为接收沙河农场的一个条件,方正县政府答应把这块林
地划归给沙河农场。
1975年9月,方正县林业局批给农场要求的自有林地。总面积14175亩,其中有天然林10236
亩。天然林的林内木材蓄积量为16700立方米。党委书记孙广智等人同东方红林场负责人,共同
验了地界。
农场有了自有林地后,又看中了林地内的木材。把木材生产作为农场林业生产的主要产业。
于1982年2月开始采伐木材,并对外对内经销木材。
当东方红林场得知农场采伐了林区内的木材,并向外卖木材的消息后,立刻到农场进行交
涉,被党委书记马正寰顶了回去。东方红林场便把马正寰以滥砍盗伐山林的罪名,逐级上告到
中央林业部。1982年4月,方正县检察院到农场来抓人。马正寰据理力争,没有带人。但却有誓
不罢休的气势,扬长而去。关于沙河农场自有林地内的天然林所有权问题发生了争议。
事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营林处长范正国,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林业处长赵景昌出面,
共同协商调解,化解了矛盾。同时,确立了沙河农场对自有林地的自主经营权。林地内的16700
立方米的木材也归了农场,农场有了合法的经营权。
自1982年一1985年,每年以800—1000立方米的采伐量进行木材生产,共经销木材约3500立
方米,共盈利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