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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食外销

第五节 粮食外销


粮食外销也分两个阶段。统购统销时期和部分放开经营时期。
一、统购统销时期
农场粮食销售的主渠道是外销。统购统销时期,国家对粮食有严格的征购政策规定,农场
生产的粮食,根据第二年的发展规划,留足“三留粮”,余下的部分必须由粮食主管部门统一
组织上缴国库。私留、私分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犯错误的。
外销的时间(11月份)、地点(高楞粮库)价格等都是固定的,不准到其它时间、地点交购,
更不准私卖,以粮易物等交易活动。农场粮食外销经营活动只限于一个门路,一条渠道。
二、部分放开时期
国家的征购方式和数量都有所改变,每年给农场下达一定的征购指标,农场必须完成。超
过指标售粮,国家给增力口部分价格。并可以私卖经营加工粮食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以粮易物
等一切自由交易活动。
由于农场粮食生产化整为零,各个家庭农场是粮食生产的基本单位。农场便把承包费用和
其它费用,折合成粮食上缴农场;农场再把收来的粮食上缴国库。超购余下部分,进入市场,
外销经营有了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