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节 人事制度改革
牧场的人事制度改革是随着管理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化和完善的。80年代中期,牧场实行干
部任命制,即依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坚持四化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
德才兼备原则的基础上,场级领导由上级党委任命,场内的中层、基层干部由场党委任命。1985
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后,牧场党委任命了九大公司、基层生产队、场直工副业单位的党政领
导和机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实行场长负责制以后,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干部由场长任免,
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任免。根据这一程序,1987年由场长吴丰提
名,经嫩江农场管理局党委批复,任命李光庄为牧场主管畜牧副场长。业务科室、基层生产队
及场直单位的行政领导,由场长提名,经组织部门考核,征求牧场党委意见后,任命了各部门
领导;党群干部则由牧场党委任命。90年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观念的不断更新,引入了
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实行聘任制和选举制,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取消干部终身制。
1993年全场干部实行聘任制;1995年以牧场第八生产队为试点,民主选举队长,试点后陆续在
全场推开。1996年初,党群干部全部免职,管理人员全部解聘;实行“三干法”,即个人申请、
群众推荐、领导考核,重新聘用。建立了副科级以上干部年终述职制度。1997年,财务人员进
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牧场计财科推荐,单位聘用。到2000年,全场基层生产队干部,一律
实行民主选举,场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专业技术
干部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在后备干部培养上,按照素质优、结构合理的总体要求,建立起队、科、场三级后备干部
队伍,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