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用工制度改革
第二节 用工制度改革
牧场的用工制度,1985年以前,一直沿用建国初期形成的固定工制度。牧场的固定工主要
是建场初期正式经劳动部门调入及山东临清、范县移民和山东东平支边青年,省商业厅下放干
部和60年代从各地自然流入的人口,试用期满转正后便成为牧场的固定工人。这种用工制度是
牧场用工制度的主体,附以临时工制度,是牧场用工的两大制度。
1983年2 月,国家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1984年农场总局
印发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牧场在安排子女就业及招收新工人开始实行
合同制,这种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是牧场用工制度改革的过渡阶段。
1995年3 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政发[1995]23号文件《黑龙江省推行劳动合同
制度实施方案》,农场总局也下发了黑垦局[1995]3 号《关于垦区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实施意见》。意见要求1995年底垦区企业及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要达到80%,到1996年9 月
30日前,垦区所有企业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对实施范围和对象,遵循的原则,推行的方法
和步骤、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妥善安置富余劳动力做了明确的规定。嫩江农场管理局也下发了
嫩江局办发[1995]25号文件《嫩江管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
1995年,牧场作为嫩江农场管理局试点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试点。7 月,管局劳动局
长张启带工作组进场,首先进行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在取得第一手材料后,结合实际情况,
牧场下发了《绿色草原牧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下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绿色草原牧场
关于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绿色草原牧场实行“四定”及择优上岗考核办法》、《绿色
草原牧场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绿色草原牧场职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
任制实施方案》、《绿色草原牧场乳品厂工资分配办法》等规定。并在全场范围内进行定编、
定岗、定员、定责;择优聘用,优化组合和签订劳动合同。本着平等、公开、竞争、机会均等
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本
着先干部岗位,后工人岗位,先科室后基层的组合顺序。凡被聘任(用)的干部和组合的工人,
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全场签订合同的职工2116
人。劳动制度改革后,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界线,打破“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
时工”的身份界线,统称为“企业职工”。牧场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后,在嫩江农场管理局全面
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