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草原承包
第三节 草原承包
草原承包是根据发展牧场经济的“五大战略”的实际需要,为了改变草原管理上的大锅饭,
改变草原有人用、无人管,草原三化日趋严重的实际而采取的战略性措施。是根据省政府“全
省草原、水面资源承包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垦区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行
的。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草原承包由1995年开始,首先是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召开动员会,学习贯彻省
政府关于草原、水面资源承包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垦区《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实施方案》,场机
关干部组成工作组下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让群众放心,合同一经签订,15年不变。
第二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场成立以场长为主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土地、草原、畜牧等有关
业务部门参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承包方案。第三是实地踏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确权属、
界限、数量及草场的植被,土壤类型,绘图备案。第四摸清牲畜底数,以奶牛为主,以及劳力、
机械、设备、经营能力等情况。为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最佳效益打基础。
经过大量的细致工作,到1996年7 月,全场承包草原22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8.7%,其
中:采草场9 万亩,放牧场13万亩,家庭农场签订承包合同1020份。户均承包草原215 亩。其
中500 亩以上承包大户10个,从而结束了草原无主、放牧无界、使用无偿、管理无人的历史。
牧场职工真正成了草原的主人。
草原承包是家庭农场实行耕地承包经营后又一次重大的经营体制改革。
草原承包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1 、以畜定草:主要以家庭农场奶牛等大牲畜存栏为基础,确定承包草原数量,保证养牛
大户承包到足够的草原。
2 、人、畜结合定草:重点向养牛大户倾斜,凡是养5 头成母牛,单产4 吨以上的大户,
优先承包位置好、质量优、产量高的草原。
3 、专业户承包:根据劳力、机械设备、经营能力确定承包草原数量,发展草业专业户,
其目的是调剂个别养牛户饲草不足,剩余部分走向市场,形成商品。
4 、竞价承包:主要指不适用上述承包方式的零星地块,路边沟沿、经改造后有承包价值
的草场。
各单位草原承包明细表
(2000年)
表3-19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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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后,职工真正成为草原的主人,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开发、建设和管理草原。这必将促进牧场畜牧业的稳定发展。1999年牧场被黑龙江省政府
授予“草原承包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