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1985至1992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而粮食流通领
域没有完全进入市场,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

家庭农场生产的粮食,按合同规定,作为家庭农场偿还利费的主要手段,上交场粮油加工
厂。剩余部分留做口粮和牲畜饲料。一队、二队、五队、十队机车联合承包组生产的粮食(主
要是小麦和大豆)则全部交加工厂,粮油加工厂将原粮加工成品粮,供应场机关、工副业单位
及文教卫生系统职工及家属,细粮不足部分,粮管干部通过管局业务部门外购。留做口粮剩余
部分,加工厂加工饲料供应养牛户做牲畜饲料。牧场对加工厂收购粮食实行定额补贴。职工购
买口粮,凭供应本到国营粮店,粮管干部每年定期复查粮本。

随着家庭农场的完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粮食流通领域也逐步走向市场,1993年,
粮食放开,全部进入市场。

粮食进入市场以后,家庭农场生产的粮食,不再上交,全部用作牲畜饲料。饲料不足部分,
尤其是豆饼、麸子,家庭农场自行市场购买。

   历年粮豆总产量表
(1985~2000年)
表4-2 单位:吨
0000064;[/$$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