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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一、市场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明确了
集市贸易是现阶段商业的补充和商品流通不可缺少的渠道,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牧场开始出现了小型的集市贸易。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家庭农场为了充分利用剩余的劳动
力和剩余农副产品,参与市场经销活动,集市贸易开始起步。当时规模小,经营项目单一,主
要以农副产品、蛋、禽和家庭手工作坊产品为主。1986年市场占地面积达到100 平方米,为露
天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集市贸易也在不断发展,工商部门根据上级的指示和
要求,把组织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为中心工作抓,市场经济体系稳步发展。1991
年在原来露天市场的基础上,整修为棚顶式农贸市场,整修后市场占地100 平方米,可容纳30
~40个摊位。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不断增加,市场摊位日趋紧张,业务部门积极鼓励
个体工商户盖门市房,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如简化手续、办事从快等等。1993年有3户盖了9
间门市房、400 平方米,也有的搭建成木制板房和铁制房。当年各种蔬菜销量2.6 万公斤,鱼
类销量1.6 万公斤,水果0.5 万公斤。1995年市场成交额38万元,猪肉成交量为1.8 万公斤,
干鲜果品成交量1.3 万公斤。

1997年市场成交额达到24万元,其中蔬菜成交额7 万元,猪肉成交额13.4万元,水产品成
交额4.8 万元。

从1992年开始,场工商部门和县工商部门在场内联合组织了大型集市贸易,规定每月22日
为交易日。届时杜蒙自治县、大庆市及周边地区的个体私营商户纷沓而至,场内居民也把自家
的农副产品在集市上交易,摊位多达200 ~300 个,经营种类上千种,日交易额在1.5 万元。
若逢节假日,市场交易更为红火。1995年大型集市贸易日成交额达到1.6 万元至2 万元以上。
1997年全年大型集市贸易11次,从业人员3000多人,经营品种多达2600~3000个,成交额30万
元。工商部门收取大型集市管理费4000元。

集市贸易的发展,搞活了商品流通,促进了牧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也充分体现了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

二、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工商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多年的实践中,工商部门形成了一整套
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牧场人口少,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管理也比较方便。1993年以前,市场管理主要以“培育
发展市场”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主,并结合普法教育积极宣传《经济合同法》、《个体工商
条例》和《城乡集市贸易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人们的市场行为。1994
年以后,各项市场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除继续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个
人所得税法》、《公司法》和《行政诉讼法》外,全年进行了4 次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了
打假扫劣工作,毁销伪劣商品2 次,价值400 多元,查处非法倒卖化肥1 件,罚款200 元,处
理无照经营非法收购6 起,罚款2200元。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给人们一个公平、方便、安全、
和谐的交易环境,加大了对打仗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
型交易会期间,与公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并对不进行明码标价商贩进行了查处。随着市场秩
序的不断规范,1998年重点进行清理整顿,大型集市贸易市场分区按类,摊位限置,严禁乱放
乱摆,随意设床,并在市场设置了投诉箱和举报电话,保证了市场秩序景然。1999年根据省政
府(1998)61号文件及农垦总局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组织,严肃和强化了
粮食市场管理,在坚持“三管三不管”的原则下,抓好粮食市场的静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