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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以后,牧场的个体私营经济开始起步,并随着大农场套小农场双
层经营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也迅速发展。场工商部门根据上级的批示,
深入到基层生产队,积极引导,鼓励职工发展加工业、手工业、运输业、商业、饮食和服务业,
为职工的生产、生活服务。同时对个体工商户放宽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形式、
发照范围、业户名称、简化开业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鼓励职工开店办场,发展第三产业,放
手发展坐商,开辟新摊区,不限制行业等措施,发展私营经济。到1993年末,个体业户发展到85
户,注册资金32万元,从业人员137 人,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86.6万元,占全场社会商品零售
额的36.6%。1998年个体私营业户达到128 户,从业人员159 人,营业额达到212.6 万元。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除随时边发展边注册登记外,每年都进行一次有组织、有计划
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主要是:验审营业执照,对照户口检查各种证明,审查企业名称,检查执
照有无涂改,执照有无转借、出卖,从业人员有无冒名顶替,是否按核准项目经营,是否挂证
经营、明码标价和是否长期持证经营,是否正常纳税等等。以后为了稳定工商户,在登记发照
时又增加了必备有场地、有房产、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内容。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
宣传各项管理法规,组织广大业户学习《条例》和《消法》,增强他们遵纪守法、讲求信誉、
文明礼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文明经营、诚信待人的自觉性。经常对个体私
营业户进行检查,在农贸市场设置了投诉箱,在办公室设置了举报电话。并充分发挥“个体私
营经济协会”的作用,定期举办各类型的学习班,自1994年以来,办班7 次,培训人员178 人
次。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1995年以来,评出文明个体经商户19户,模
范经商户2 户,有7 户被评为自强个体户,并有1 人两次被齐垦分局授予“三八”红旗手,2
人被分局授予发展非国有经济先进个人,1 人被总局授予双学双比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