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划界
第二节 土地划界
1958年建场到1973年,牧场对场区周边没有明确的界线,多年来一直沿用习惯的生产界线。
致使安达县红旗林场、杜蒙自治县四家子林场、新店林场曾先后越界开荒造林。直到1974年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下发了龙革发[1974]214 号文件,明确了绿色草原牧场的土地使用范围和
界线,牧场的边界才得以明确。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无政府主义的干扰,又先后
出现了大庆市大同区兴隆泉乡的六村、杜蒙自治县敖林乡新兴大队、好利保大队等村民越界打
草、开荒、哄抢机车、牲畜及斗殴等边界冲突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1981
年11月~1982年9 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土地划界办公室”的要求,杜蒙自治县副县长范景
文、王兆祥,汇同绿色草原牧场副场长许玉昌、畜牧科长徐明锐及双方土地、民政等有关业务
部门组成划界小组,通过实地踏查、测量、协商,根据省革委[1974]214 号《关于解决安达
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划界线及资源利用争议的决定》文件精神,划清了牧场与周
边乡镇的界线,签订协议书5 份。并按协议书的界线,拉了犁迹,作为永久标记。划界结束后,
1984年牧场与杜蒙自治县政府共同向省政府报告了划界成果。重新绘制了牧场土地使用范围、
界线图。牧场林业部门也陆续开始沿边界线场方一侧营造边界林。1986年省政府下发[1986]
222 号文件,即《关于绿色草原牧场使用界线的批复》。至此,牧场周边界线清楚,开始了守
界、依法生产。
1995年10月,杜蒙自治县土地局长蔡福,召集绿色草原牧场场长刘玉清、土地科长侯石山、
林业科长赵锡藩及杜蒙自治县林业局长徐洪忠、李树云,四家子林场场长毛训文等有关人员,
就四家子林场与绿色草原牧场林权与地权分离一事进行协商。经过现场勘察,反复协商,本着
互谅互让、团结互利、有利生产、方便管理的前提,达成协议。一是杜蒙自治县四家子林场同
意将18892.4 亩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划归绿色草原牧场。二是绿色草原牧场同意将17030.6 亩土
地经营使用权划归四家子林场。并签订了协议书。从此,牧场与周边乡、镇及大庆市大同区的
边界清楚,界线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