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监察
第五节 土地监察
一、土地法规宣传
《土地法》于1986年公布实施,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相比,相对较晚,在牧场群众中普遍
存在着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在某些领导层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模糊认识,存在着
有法不依,以言代法等现象。因此加强依法用地意识教育,切实保护好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
每一寸土地的教育宣传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土地科十分重视《土地法》的宣传教育,把每年的土地日作为《土地法》的宣传教育日,
利用板报、标语、电视讲座及广播讲话等形式,进行宣传。1993、1995和1997年土地部门于6
月25日上街,举行现场土地法规咨询,现场解答群众的模糊认识和疑难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
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江泽民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在场内还开展了重点教育和
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案例教育和法规教育相结合,特别是树立典型,典型引路的教育方法,使
群众接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1997年还制定下发了《绿色草原牧场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使
《土地法》深入人心,人人明白。2000年分局举办“国土资源杯知识竞赛”,牧场派团参加,
取得团体总分第4 名。
二、土地执法检查
1988年牧场成立了以场长为组长、有关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土地法规监察小组,各生产
队队长为本单位的兼职监察员。依据监察办法,坚持全年经常性的监察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
理,并规定每年的春秋两季,进行联合性的土地执法检查,结合检查,边检查边宣传,尤其是
大庆油田二次开发,在场内打井筑台,建房铺管及修建井排路等设施,除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外,
还规定了严格的定点取土地点,并限期复垦。
三、开展“三无”活动
土地管理“三无”,指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牧场根据上级土地部门要
求,于1992年9 月开始实施,首先是成立领导小组,将“三无”活动的责任状签到基层生产队,
落实了责任制,全场签署责任状13份。结合土地执法联合检查进行评比,四队、林场、十队等
单位先后被评为场“土地管理三无队”。1998、2000年牧场两次被分局土地部门授予“土地管
理三无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