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众生产
第四节 群众生产
一、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励职工勤劳致富,争创一流,加速牧场的经济发展,推动
社会进步,场工会在牧场党委的领导下,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由于生产责
任制的改变和双轨制的实行,劳动竞赛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的自上而下的,
大型的统一竞赛活动逐渐被小型的、分散的竞赛活动所取代。阶段性的、季节性的竞赛活动1993
年以后已不再搞了。只是每年进行一次劳动模范的评比奖励。从1985到1990年表彰奖励先进集
体55个单位,劳动模范293 人,1988年牧场遭受内涝,在抗涝救灾中涌现出先进个人14人。1991
年以后,为了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评比中增加了
“先进工作者”这一内容,从1991~2000年表彰奖励先进集体42个单位,先进工作者202 人,
劳动模范538 人。1997年春播生产中场工会组织了阶段性劳动竞赛,表彰奖励春播生产先进集
体2 个,先进工作者4 人,先进工作组7 人和12个春播生产标兵。由于典型的带动,由此开始,
家庭农场种地实现了100 %的催芽坐水。
1992年,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召开了首届劳模大会,三队职工刘顺被授予“劳动模范标兵”,
会上披红戴花受到了管局领导的奖励。1993年,刘伟华、张玉波、李伴朋为管局劳模。1994年
乳品厂厂长刘伟华、1995年场长刘玉清,先后当选为管局劳动模范。2000年张忠银、于宝振、
姜希明、石秀兰、孙学刚、尚德发、刘铁为分局劳动模范。
1989年总局授予李光庄为劳动模范,1993年授予刘伟华为劳动模范,十佳青年企业家。
牧场工会对劳模档案实行分档管理。
1997年7 月农垦总局在垦区开发建设50周年之际,决定对1958年12月31年前参加垦区开发
建设者及省部级劳动模范颁发“北大荒功勋奖章”,对至今仍在垦区工作、垦龄满30年以上者,
全国各地下乡知识青年、正副处级干部、各类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总局劳动模范颁发“北大荒
开发建设50周年纪念章”。牧场工会及时进行摸底调查,统计上报和奖章分发等工作,并在全
场颁发。
二、劳动保护
牧场的劳动保护工作由牧场劳资科主管,牧场工会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角度上参与协管。
1985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劳动保护工作的三个条例以后,牧场工会积极动员全场职工家庭
进行学习和深入宣传,并主动向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有关精神及其重大意义。求得各级
领导的协助和支持。1989年工会和劳资科各派1 人参加管局办的学习班,并取得了“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员”证书,做到了持证上岗。1997年工会派员参加分局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
专业知识。
牧场工会配合劳资部门按季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逢九”讲评活动,按年度进行评比,实
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上,全场均执行1981年龙总劳字[1981]86号文件和黑劳字[1981]
18号文件。自经营承包以来,场内各单位均按本单位的经济状况,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报请
场长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