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女工工作
第七节 女工工作
牧场的女工工作,一直由场工会女工委员负责。女工委员先后由钟淑梅、任淑琴、刘玉华
担任。1989年6 月,农垦总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女职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垦
区女职工组织的机构设置、级别、待遇及经费来源。根据文件要求,1992年刘玉华任工会副主
席兼女工委员,标志着牧场全面的加强了新时期女工工作的力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妇女权
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女工工作的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场工会女工委
员积极参加分局、总局举办的培训班,并对基层女工干部进行培训,结合实际部署工作,调动
广大妇女为牧场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1991年牧场女工委员会被分局工会授予“先进女工委员
会”,刘玉华被评为优秀女工干部。
一、女工保护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牧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女职工的各项权益也受
到很大冲击。自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大批女职工成为家庭农
场的主要成员,他们在自己岗位上科学种田,科学养畜,为家庭致富,为牧场的发展做出了突
出贡献。也有部分女职工,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特别是在工、商、运、建、服企业的女职工,
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实行优化组合,部分女职工下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一部
分女职工不愿意交管理费和养老金,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牧场职工人数,特别是女
职工减少。女工委员会从牧场改革的大局出发,鼓励下岗女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树立自尊、
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为她们提供信息,鼓励和引导从事第三产
业,发展庭院经济,使她们有了较稳定的收入。
全面抓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女工保护的重要内容,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女职工
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女工委员会则是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更科学合理。
二、少儿工作
80年代牧场只有一个公办托儿所,幼儿教师4 人,1985年10月以后,由场工会管理。1988
年总局颁布了创建一类园所实施方案,场工会积极和场领导沟通,新建了房舍,添置设备,调
整领导,完善教师队伍,1988年10月管局工会女工部进行评估验收,牧场托儿所达到一类标准。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1993年秋天,托儿所教育划归教育系统管理。1996年以后,随着体制改
革的不断深化,牧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国有民营,个体私营园所增加到3 个,入学儿童达到
300 多。
为了创建良好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根据总局、分局要求,于1990
年创办了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9 月管局女工部在场召开了全管局范围的家庭教育现场会。
1992年牧场的家长学校被黑龙江省妇联授予“优秀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