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工作
第二节 检察工作
1989年10月,检察室成立后,在嫩垦分局检察院和牧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
和牧场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坚持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督、服务大局的原则,正确履行
分局检察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积极办案,为促进牧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0年受理案件3 起,初审后认为证据不足,经分局检察院沟通后没有立案。1992年受理
案件二起,初查后,没有立案。1993年受理二起案件,经初查,不够立案标准。当年绿色草原
牧场检察室被分局检察院授予“文明检察室”。
1994年受理案件1 起,没有立案。从这年起农垦的检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将全分局的10个
检察室合并成4 个。绿色草原牧场检察室的工作含括泰来农场、巨浪牧场的检察工作。1996年
以后没有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