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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在法庭指导下,各基层单位都设立了调解委员会,1977年23个,1984至1989年成立22个,
1989至2000年全场15个基层调解委员会,他们的任务是负责本队的简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24
年来调解民事纠纷539 起,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民事调解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