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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编制

第二节 民兵编制



民兵制度是我国一项传统的军事制度,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多年来,牧场组
建了比较系统的民兵组织,全场民兵人数多达1625人,其中基干民兵933 人,普通民兵552 人。
全场组建1 个民兵团,16个民兵连,51个民兵排。

1985年根据管局武装部门的部署,依据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精神,本着“减少数量,
提高质量,抓住重点,打好基础”的原则,对全场民兵进行了整组。整组后全场成立1 个民兵
团,民兵总数470 人。其中基干民兵150 人,普通民兵320 人。全场成立1 个基干民兵连,15
个普通民兵连。1989年按着管局武装部门的要求,遵照“减少数量、压缩规模、提高质量”的
原则,民兵团编制410 人,其中基干民兵90人,普通民兵320 人。1991年牧场民兵团建制撤销,
改为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直属应急分队。1996~2000年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牧场民兵应
急分队编制90人,其中应急小分队30人,机炮排30人,八二迫击炮排30人。

在场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牧场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民兵组织。广大民兵在经济建
设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牧场的繁荣和昌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1989年3 月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为各场场长、党委书记、专职武装干部统一着装。

1989年、1994年、1996年、1998年牧场武装部被总局武装部授予先进武装部。1989~1998
年连续10年被分局授予先进武装部。

党委书记刘玉清和钱玉珉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被管局党委授予“党管武装好书记”称号。
1996年10月,民兵工作“三落实”通过总局军事部考核验收,完成了三年基层民兵建设纲要规
划。

  自1985年以来,被总局、管局和农场表彰奖励的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计有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