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为改善生态环境,国家对营林事业非常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均设专门机构。省农垦总局
设林业局,齐垦分局设林业处,所辖7个农牧场设林业科、站和苗圃。在业务上实行垂直管
理。
1986~1993年林业处同农业处合署办公,称农林处。但林业处的经费单独核算(造林投资、
营林基金、管理使用)。1994年4月,农、林两处分开,林业处独立办公。
1986~1991年下辖9个林业科,3个林业站。1992年长吉岗农场划归查哈阳农场,变为分
场,林业科撤消。1999年局直科研所划归查哈阳农场,变为分场,林业科撤消。自此,下辖
7个林业科,5个苗圃,2个林业站。
它的主要职能是:1、植树造林。制定整体规划、年度计划,计划分配、调整,造林设计,
指导检查,成果验收,苗圃建设,以及全民义务植树规划指导等。2、林政管理。对《森林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行政执法,查处涉林案件。3、森林资源管理。建立森林
资源档案,森林资源进行产业管理,森林资源监察监控,林木抚育采伐及抚采验收等。4、森
林防火。建立扑救队伍,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和扑救火灾预案等。5、林木检疫。防治林木病
虫鼠害,对调运、调拨的林木种子、苗木和林副产品进行检疫,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6、综
合管理。包括林副产品、水果生产的管理、统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