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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林政管理

第八节 林政管理



分局林业处设有林保科,各农牧场林业科设有林保股,均有专人负责林政工作。三级管
理的农牧场,分场的农业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兼管林政工作。各农牧场生产队林政工作,由原
来的专职人员负责,变为现在由生产队的农业副队长兼管。有大片林地的生产队由生产队安
排专人对大片林地进行专门管护。 —;
15年来,各级林政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办公条件差
等困难,积极开展工作。1、学习、宣传、贯彻《森林法》,执行国家、省政府、总局制定
的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方针、政策,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自
觉爱护森林资源。出动宣传车280台次,广播电视宣传320次,板报3 000多期次,标语累计
4 200多幅,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2、组织林政、护林人员看护和巡查森林,开展林政检
查工作,对发生的各类林政案件依据林业法规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共计处罚450多人次,
追究刑事责任4人,行政处理失职干部10人。3、对辖区内的木材运输及经营工作进行认真管
理,全局未发生过非法运输和非法经营案件。4、严格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未发生过乱
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5、按章收费、发证、收缴罚没款,并对罚没款进行管理。
自1986~2000年每年全局都要进行三次林政大检查,各农牧场每季度进行一次林政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处理,使近40万亩森林资源和数十种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保护。15年间全局共发生林政案件
230起,结案225起,结案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