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林业普查
第九节 林业普查
林业普查是林管工作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比较重要的普查工作有:人工林普查,森
林资源调查,义务植树普查等。
一、人工林普查
1984年在全局进行了第一次人工林普查,从年份、树种、林种、面积进行全方位调查,
从1953年到1983年31年间人工造林201 718亩,保存面积为199 918亩,蓄积量33.3万立方米。
其中防护林90 314亩,蓄积量24.7万立方米;用材林56 838亩,蓄积量5.5万立方米;绿化
林5 740亩,蓄积量3万立方米;薪炭林8 426亩;经济林38 601亩。
1990年进行第二次人工林普查,1953~1989年37年间,人工林面积达到240 884亩,蓄积
量61.4万立方米。其中防护林122 786亩,蓄积量50.6万立方米;用材林64 581亩,蓄积量
6.7万立方米;绿化林12 137亩,蓄积量3.9万立方米;经济林35 321亩;薪炭林6 061亩。
1 995年进行了“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建设成果核查(1 986~1995),人工造林101 927
亩,防护林78 556.5亩,用材林1 085.2亩。
二、森林资源调查
1994年进行了宜林两荒调查,宜林荒地7 275亩,疏林地4 245亩,总计11 520亩。1997
年宜林两荒全部变成林地。
1999年从2月一12月经过10个月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其中准备工作2个月,外业调查5
个月,内业整理汇总3个月。调查结果全局森林面积326 865亩,蓄积量243.2万立方米。其中
防护林249 315亩,蓄积量201.4万立方米;用材林62 480亩,蓄积量36.8万立方米;经济林
375亩;薪炭林11 475亩;特用林7 125亩,蓄积量4.4万立方米。
三、义务植树普查
1991年进行垦区十年义务植树成果复查。从1982~1991年,实际参加义务植树481 565
人次,尽责率84%,植树面积18 469亩,210万株。
1993年进行了造林绿化、义务植树普查(从1981~1993年),绿化面积292 015亩,营区
高标准绿化达标100个点,人均公共绿地22.4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25.6%,道路绿化691
公里,绿化达标80%,义务植树63.6万人次,植树株数为359万株。
1996年总局提出“两化”决战(即:农田林网化;营区、道路高标准绿化)。要求“当年
决战、翌年扫尾,1997年完成任务”。1995年底农田林网面积为134 247亩,4 563条林带,
营区绿化184个点,道路绿化长度为635公里。到1997年底通过“两化”战役,全局基本实现
了农田林网化,达成面积14.2万亩,林带4 864条,营区两化280个点,道路绿化长度853公
里。
1999年进行了1982—1999年义务植树统计调查,全局18年间应参加义务植树117万人次,
实际参加113万人次,尽责率96%,植树660.14万株,面积4.49万亩,保存株数627.27万株,
保存面积4.27万亩,保存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