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费管理
第三节 征费管理
1991年末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1991)123号文件规定,农垦系统对本辖区机动车代征养
路费,按全机台总吨位核定征费指标,其中35%与地方签定合同缴给地方。按照文件要求,
交通局建立健全车辆台账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进行征费。
1993~1996年通过加强内业建设,抓源泉管理,加强稽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完成了上
级下达的征费指标。
1997年根据黑垦局字(1996)247号文件,《关于清查垦区汽车车辆的通知》要求,交通
局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汽车进行清查。经查全局有各类汽车907台,3 008吨位,其中已停用
或报废尚没办理相应手续的43台,156.5吨,有账无车的64台,194吨,查清底数后改变证费
方式,由在办公室坐等收费改为走出去上门缴费。使征费额大幅度提高。
1998年由于齐分局遭受百年不遇洪水袭击,全局车辆被洪水围困时间长,加之全局农作
物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72%,绝产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货源大量减少,据测算全局减征
养路费190.5万元,但由于强化管理,加强稽查,从源头抓起,征缴费用比上年还有增加,
缴养路费总额达450万元。2000年由于受费改税舆论的影响,使车主大多处于观望状态,偷、
逃、抗费时有发生,然而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依法征费,文明征费,实行公开制、
承诺制,使养路费征收额又有增加,达到536万元,较1999年增收25%,创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