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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零售

第三节 商品零售



——农垦商场。1982年经国家农垦部批准,嫩江垦区在齐齐哈尔市建筑一座12 970平方
米的综合服务大楼。座落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龙华路,动迁103户居民,27个商业点,占地
面积10.7公顷。于1983年破土动工,1985年8月商场部分3 900平方米建成,1986年开始营业。
由于资金不足宾馆部分于1988年方才竣工使用。
农垦商场有4个楼层营业。一楼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二楼日用百货,三楼服装鞋帽,
四楼商品批发。经营商品一万余种,库存商品量800万元左右,年销售额1 000多万元。自
1986~1992年每年经营利润40~70万元。但是由于商场建筑安装都是银行贷款,每年的流动
资金也要银行贷款200~250万元。每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滞纳金70多万元。1993年亏损
107万元,1994年又亏损86万元,累计亏损1 000多万元。为了还债将商场以2 000万元的售
价卖给光大银行。商场只留下库房和478万元的积压商品。原商场的350多名职工都下岗自谋
生计。
农垦大楼经营状况简录
表3—6


注:1994年进入破产阶段。
——贸易货栈。始建于1982年5月,其前身系商业处驻双河农场商业综合批发站(双河农
场交出后迁回齐齐哈尔市)。为商业处下属科级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1990年合并于商业公司,为其下属的经营单位。
货栈1986~1990年效益较好,6年累计利润6.5万元。1991~1993年经营不利连年亏损,
3年累计亏损12.8万元。1994年5月依法破产。破产时以商品还债28万元,赊销收不回来坏死
账50多万元,尚欠职212212资6万多元。
——商业零售网点。齐垦区8个农牧场所属9个中型综合服务商店,经营日用百货、小五
金、烟、酒、糖、茶、各类食品、服装、鞋帽以及镰刀、锄头、扫把等8 000多种商品。分场
和生产队还设94个商品零售点。这103个国营商业网点,1986年由局商业处直接管理。1992
年农场以下的103个商业网点,全部移交给农场管理。1993年各农场又将商店和商点全部转
让给个人经营。
——个体商业。1986年垦区已有个体经营商品零售点239个,国营商店转让后,到2000
年齐垦区个体经营商业网点已增加到718个,私营商业5家,从业232人。由于个体、私营商
业进货渠道没有一、二、三级站的中间环节,可以直接到各大城市或厂家进货,成本低、
周转快、售价低、服务好,消费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