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上交粮 完成国家征(定)粮任务是垦区的天职。在歉年甚至压缩内部消费也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征
购粮指标任务A986年实际上交国库定购粮任务52 654吨,1989年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9)58
号文件和黑政函(1989)18号通知精神,自1989年起对农垦系统实行粮食定购包干,一定两年
不变,属于指令性计划,列入目标管理。为确保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总局对各分局以
及农场实行粮食定购包干,层层负责,加强管理。1989年总局给齐分局定购包干任务为
58 300吨,其中:小麦34 137吨,水稻8 688吨,玉米1 539吨,大豆13 356吨,继续实行
“三挂钩”优惠政策。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标准为每公斤小麦、水稻为0.09元,玉米0.05元,
大豆0.12元。农场根据上交粮任务直接编制计划,向当地银行办理承贷。银行按交售任务的
品种、数量计发8个月的定金利息,直拨农场。“挂钩”平价柴油,按黑政发(1989)34号文
件规定,每交售50公斤粮食,其中要有小麦7.5公斤,水稻、玉米6公斤,大豆5.5公斤。分
配挂钩平价柴油1.5公斤。以鼓励粮食生产和交售商品粮的积极性。
1991年全局定购任务为61 744吨,其中:小麦38181吨,水稻10 668吨,玉米1 539吨,
大豆11 356吨。
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总局为保证垦区按品种全面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对管局和有关农
场的粮食定购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后管局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46 050吨,其中:小麦
27 338吨,水稻6 812吨,玉米1 210吨,大豆10 690吨。
1998年根据《粮食收购条例》允许农垦企业收购自产粮食,收购总量及品种结构由农垦总
局与省粮食厅协商,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但对垦区部分农场的小麦定购任务进行调整。齐
分局小麦调整为7 648吨,减少17 000万吨。
1999年齐分局定购任务为34 190吨。其中:小麦6 300吨,水稻10 090吨,玉米11 200
吨,大豆6 600吨。
1986~1999年齐分局累计上交粮食605 743吨,平均每年上交43 267吨。
历年向国家上交粮豆情况表
表3—9 单位:亩,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