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方式
第二节 管理方式
1986~1990年物资供应仍然延续“五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即统一计划、统一采
购、统一分配、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各生产队设物资库,按计划进货,定额供应,限额领
料,交旧领新。
每年7月份各农场将翌年的物资计划报给管局,管局汇总后上报总局,总局汇总后,于9
月份在农业部物资工作会议上进行商定审批,由农业部指定厂家按计划生产,由农场总局统
一采购再向各局分配。
1991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为减轻家庭农场负担,减少物资流通环
节。农场总局将汽油、柴油、钢材等重要物资的70%的供应权收回,由总局直供农场。
1993年农场总局又将汽油、柴油、钢材等剩下的30%供应权全部收回,并允许农场可以
直接到生产厂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