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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三节 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3年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的方向发展。从承包形式看,以机
械化作业为主的麦豆生产,一般实行机农联合承包,部分实行机农单独承包或分车组承包。
在玉米、水稻、杂粮和甜菜作物上,一般实行统种分管分收。在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方面,
普遍实行承包到组、到户。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通过分流人员,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发展多种经营起到推动作用。
工交企业也实行了多种经济责任制,商业、服务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技术人员实行技术
联产责任制。这些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积极性,开始克服“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弊端。
但也出现讨价还价,指标订得低、个人得大头的现象,以及承包形式不稳定,一年一变,职
工产生现得利思想,不重视长远利益,忽视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