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农垦齐齐哈尔分局设有计财统计处,是财务管理业务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全局财务预
算的编制与执行。严格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全局所属核算单位进行检查监
督;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农业基础性建设的项目核算与管理;为国家上缴各种有关税金;针对
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制定各项具体措施;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核算与管理;对国家的专项资
金进行核算与管理;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提供经济情报;对全局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与培训。
农场设财务科,主要负责生产财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根据生产和职工的生活需要筹集
资金;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资
金并检查使用情况;向国家上缴有关税金;对场内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
生产队设会计室,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核算,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的
核算资料。
会计事务所。随着垦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工作社会化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发挥会
计的监督控制作用,促进经济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保证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可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完善
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意见》等。于1991年成立了齐齐哈尔垦区会
计事务所,对全垦区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决算进行验证。
收费集资管理站。1991年,根据省政府《黑龙江省非经营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监管规定》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农垦非经营性收费票据实行系统管理的批复》即黑财统字(1991)141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垦区经营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的管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维
护国家、集体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了收费集资管理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局
财务处,该站定编二人。
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997年2月15日,农垦齐齐哈尔分局根据黑垦编字(1997)1号文件要
求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正科级。隶属分局财务处。原管理局收费集资管理站撤销。
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罚没款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费、集资、基金的立项审批呈报工作。
(二)积极培植财源,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费等实行统一
专户储存和收支计划管理。集中各部门的零散资金并按规定调剂使用,平衡预算。(三)负责
垦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统一领取、发放、登记、消毁以及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非经营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处罚。受理乱收费的举报案件等。(五)负责对垦区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罚
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承办省财政厅与农垦总局交办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多年来按照上级要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认真履行职责,使预算外资金
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耕地占有税收缴。1988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省国营农场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垦区耕
地占用税征收有关规定》的通知。指明省财政厅委托省国营农场总局财务部门负责征收垦区
内部耕地占有税。局、场财务部门在土地管理、计划、基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下,开始进行耕
地占有税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