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齐垦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始建于1982年,当时为工商分局,隶属于商业处,为科级单位。
1984年4月23日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处级单位,编制6人,内设个体科(含市场科)、物
价科(含物价检查所)、企业科和财务科。9个农牧场(所)均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费和工资
由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支付。
1986年10月,9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归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属派出机构,
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含物价所)并升为科级单位,行使县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行政档
案,人事统计,生活管理和党的工作,由所在农牧场和党委领导。业务、财务、工资等各项
支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工商所的人事任免或变动须征得工商局的同意。
1987年各农牧场工商物价所改为工商物价局。
199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省以下工商物价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规定,农垦系统工商行政管
理局为省局的派出机构。齐齐哈尔农垦分局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改为黑龙江省垦区齐齐哈尔
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分局,行使县级工商物价管理职权,级别仍是分局正处级。机构仍与工商
物价合属办公,一套人马两快牌子。内设纪检人教科、财务审计科、企业商标广告合同科、
个体科、市场科、物价科(含价格事务所、物价检查所)、公平交易科、劳动者协会、消费者
协会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