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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经济检查和物价管理

第七节 经济检查和物价管理



一、经济检查
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4年开展经济检查工作。15年来先后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学习班4期,对工商、经检干部进行培训。各驻场工商所还组织企业法定
代表人和行政事业负责人学习专业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并且利用广播、电视等宣
传媒体进行宣传专业法,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搞好此项工作,工商局每年都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各驻场工商所的收费、罚款、
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经济检查工作中,开展了“打假扫劣”活动。本着“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抓住一案,教育一片,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发展
生产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数次“打假扫劣”专项活动中,共查出伪劣案件300余起,其中国营企业19起,个体
户287起,不合格产品49起,劣质商品276种,总价值11万元,销毁假货11万元,罚款4.5万
元。打假宣传部门对现场进行录像和拍照,在《鹤城晚报》、《农垦日报》和《黑龙江法制
报》上刊登曝光,赢得了群众的欢迎和信任,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物价管理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
1987年省物价局在全省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据此制度,工商局每年都要对行政事业单
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年审前,下发文件,对年审的范围、时间和年审的事项
提出具体要求。年审中,认真审查每个单位的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有无虚报、瞒报现象,
是否经过负责人签定并加盖公章;认真查看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发票与许可证副本规定
标准对照是否一致,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结合《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对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集资、
基金、逐行业、逐项进行摸底调查。对教育、医疗、药品、通信电力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对
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农用柴油进行重点检查,还对粮食、蔬菜、肉类、液化气等13类
36种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进行监管。制止了乱收费、乱涨价,维护了职工群众利益。
物价检查。每年都要对农业生产资料、行政事业收费和人民生活必须品价格进行检查。
到2000年末,共查出价格违法行为65件,价格违法案件39起,经济制裁总金额82.3
万元。通过检查,提高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
实施“价格民心工程”。1997年黑龙江省物价局提出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制止乱收
费,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消费者利益。工商局在实施“价格民心工程”中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各农场的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基本上均设立了“明白榜”)共设立
“明白榜”200块。市场每天公布蔬菜及肉、蛋价格,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商管
理部门还跟踪问效。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上变更收费项目。
对商家要求明码标价售货,统一印刷新价签,达到一货一签,要求填写齐全,书写清楚,
字迹工整,有审核盖章。
深入进行《价格法》宣传。《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总局物价局宣传
贯彻《价格法》的通知,派专人到农场组织宣传。各物价所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宣传
工具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张贴标语600多份,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文章20余篇,出
动车辆300余台次,设立咨询站、宣传站,把宣传品散发到广大消费者手中,通过宣传,使
《价格法》家喻户晓,深人人心。
开展价格事务所工作,为企业经济工作和公检法机关涉案价格鉴定服务。到1998年末,
共计办理企业资产评估和涉案价格鉴定28件,标的金额195万元,收费1.7万元,做到了及时
准确,资料案卷完备。
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为了保护企业正当、合法的利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总局
物价局的要求,制订《企业负担登记卡》发放到各企业,指定企业的财会人员专门对登记卡
负责填写、管理。并认真向企业宣传政策和发放此卡的意义,促进企业自我保护与社会监督,
使企业明白自己享有的监督权益。
做好农业成本调查。在全垦区设3个农业成本调查点,每季度下点一次,保证了数据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掌握实际成本搞好价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