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十四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8年以前垦区土地管理工作由水利处兼管。1988年,按照黑垦局编(1988)1号文件,
关于设立土地管理处的通知。嫩江农场管理局成立了土地管理处,与水利处合署办公。1988
年7月土地管理处单独设立,为管局正处级,编制4人,纳入管局机关序列,行政由管局领导,
业务由总局土地管理处、省土地管理局领导。
1991年6月11日,按照黑土农森(1991)27号文件要求,嫩江农场管理局土地管理处改为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嫩江农垦土地管理局”。
1998年2月12日,根据黑土(1998)11号文件,要求驻农垦土地管理机构均收归省土地管
理局,实行垂直领导。农垦总局的土地管理机构,称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总局土地管理局;
齐齐哈尔分局土地管理局改名为省土地管理局驻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土地管理局。2000年省政
府机构改革后,又更名为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哈阳、克山、富裕、依安、泰来、巨浪和绿色草原等7个农牧场的
国有土地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