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权属管理
第二节 权属管理
一、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土地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业务基础建设。搞好此项
工作,才能做到管理有凭据,收费有数据,调处权属纠纷有证据,领导决策有依据。建局后
曾两度实施土地申报登记、地籍调查以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初始登记:按照省关于土地申报登记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有
地籍示意图。1989年2月~11月,土地局集中20人,先在科研所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各场
场部实施。分场、生产队居民区由各场组织实施。历时10个月全局8个农牧场及科研所的直
属地区和170个生产队居民区的土地申报工作的第一期(外业)工作基本结束。申报登记的宗
地数为28 246宗,总户数为30 314户,总面积为1 164万平方米,其中企事业单位314家,面
积为292万平方米,个人建房用地3万户,面积为872万平方米;在申报登记的土地面积中,
商业、服务业为19.3万平方米,工业为117万平方米,仓储为26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及绿化
面积为21万平方米,办公室用地为20万平方米,住宅为872万平方米,文教卫生为54万平方
米,其它34.7万平方米。
1990年对1989年土地申报登记工作未实施单位和已实施而漏申报登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实施补办土地登记工作。
2、地籍调查:1990年,依据有关地籍调查文件精神,在依安、长吉岗农场场直地区开
展测绘工作,初步完成了场部地区控制图的绘制工作。
1991年又布置了两个点:一个是将富裕牧场场部地区的地籍调查,按《规程》要求全部
进行测量,绘制地图,建立宗地档案。此项工作于1992年5月完成。经验收完全合乎《规程》
要求,为各场地籍调查树立一个全测全绘的样板。另一个是在依安农场场部搞了宗地勘丈、
实绘装图、建档试点。此项工作集中13人,现场学习,现场实践,完成后现场总结。
1992年4月份依据试点经验在查哈阳农场办班,培训了专、兼职土地管理人员和部分技
术骨干。年内共完成地籍调查24155宗地,完成率为68.7%。其中:农牧场场部完成8 733宗
地,完成率为91.3%;生产队完成15 422宗地,完成率为60.2%。
截止1995年12月7日农牧场场部、分场和生产队等居民区(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部完成。
全局(不含科研所)总宗地数为32 611宗,占地面积为1 515.9公顷,其中:住宅32 515宗,
占地面积1 145.4公顷;工业52宗,占地面积344.9公顷;商服业49宗,占地面积20.1公顷;
其它临时100宗,占地面积5.5公顷。
1996年全局152个居民点,34 338宗地的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完成84%。其中:宅基地
33 102宗,11 334 992平方米;单位用地1 226宗,5 591 994平方米。已发放土地证书
28 839本。
1997年,对全分局34 338宗地进行了年验。全年共验证9 811宗地。通过验证进一步完
善了城镇地籍变更及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
1998年,在上年土地证年度确认基础上,又验证11 273宗地;1999年,验证23 210宗地;
2000年验证23 456宗地。
3、土地详查及详查后续:土地详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
规程》深入细致地调查。
此项工作委托有关县(区)土地局承担境内国有农场的土地详查工作,1992年随着有关县
(区)土地详查工作的完成而结束。
1996年,按照省土地管理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将土地详
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全局共抽调120余人,历时3个月,全面完成了土地
详查变更工作。通过详查,全局土地总面积为3 202 796.6亩,其中耕地1 557 924.9亩,园
地69 911.6亩,林地270 538亩,牧草地695 907.7亩,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100 482.7亩,
交通用地40 177.7亩,水域300 940.7亩,未利用土地166 913.3亩。并完成了“五荒”资源
的调查统计工作。全局现有“五荒”资源8 484.7公顷,其中荒山74.1公顷,荒地1 819.3公
顷,荒草地2 574.2公顷,荒水1 203.4公顷,荒滩2 813.7公顷。
1997年,按照省土地局“有批件的可以变,没有批件的不许变”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
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局积极与地方县市协作,抽调80余人,历时45天,完成了详查
变更工作,受到省局和农垦总局的表扬。变更后齐齐哈尔分局的土地总面积为3 204 613.8
亩。其中:耕地1 564 316.2亩,园地69 978.2亩,林地270 742.8亩,牧草地694 971.3亩,
城镇工矿用地102 051.1亩,交通用地40 143.2亩,水域300 713.0亩,未利用土地161 698.0
亩。
1998年7—8月,齐齐哈尔分局所辖各场连续遭受大雨、暴雨的袭击,江、河、湖水泛滥,
造成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灾后调查,全分局年内水毁耕地40 701.4亩,其中可复垦
8 610.0亩,难以复垦320 914亩。坝内耕地17 274.2亩,其中水毁10 728.7亩。超坡耕地
14 065.5亩,其中小于25度坡12175.5亩,大于25度坡l 890.0亩。1999年按照全省土地详查
变更汇总要求,对当年地类变更后统计,总面积为3 190 332亩,其中:耕地1 541 024.7亩,
园地68 360.4亩,林地273 972亩,牧草地685 140亩,居民点工矿用地102 051.1亩,交通
用地40 126.5亩,水域304 723.7亩,未利用地174 933.6亩。
2000年与上年相同,没有变化。
二、土地划界
土地划界是一项确定土地权属的基础性工作。关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1、
农牧场划界:1989年3月7日,黑土界领(1989)2号文件指出:土地划界工作突出解决土地划
界批复成果的落界工作。据此要求土地处对农牧场与地方土地界有争议事宜进行重新界定。
1990年3月与省土地划界领导小组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局、讷河县土地管理局,
共同组织讷河县同义乡新合村与嫩江农场管理局农贸公司就土地界限争议事宜进行了协商,
决定由嫩江农场管理局农贸公司付给新合村土地开发补偿费3万元;讷河县人民政府当场为
嫩江农场管理局农贸公司归回的土地颁发了土地证。
1990年,省、市划界办和农场局土地处先后两次去依安农场,解决了依安农场与依安县
泰东乡回民大队的土地纠纷,使20垧双方抢种的小麦地,依法归还依安农场耕种和收获当年
播种的小麦。
1990年,农场局土地处同省、市划界办,四次去泰来县和泰来农场,解决了因当地农民
越界种农场的耕地并打伤人员和强抢农场拖拉机事件,明确了地界并将被抢拖拉机归还农场。
1992年6月,克山农场十一队耕地,被讷河县讷南镇向荣村毁苗开沟20.62亩,并截断地
头110余亩。农场局土地处和省、市、县划界办共同组成工作组,在省划界办于显忠副主任
主持下,进行了技术勘测,按新测的界线拉沟落界,将历年向荣村越界耕种的土地划归克山
农场近40亩。
1993年4月,解决了树林车站职工建住宅房所引起与富裕牧场土地使用界限争议问题。
1997年6月18日,配合省土地管理局就查哈阳农场与甘南县有关乡村解决了土地权属争
议问题。省政府于同年8月批准查哈阳农场土地使用界线,结束了几十年的边界纷争。
1999年6月,泰来农场、分局国土资源局主动向县土地局汇报,并取得了县土地局大力
支持,使场、乡双方遵照“着眼大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互相谦让”的原则达成了落界
协议,使场、乡土地纷争50年的历史划上圆满的句号。泰来农场领取了省政府颁发的土地使
用证。
2.水利工程划界范围指“32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两项用地。渠道工程划
到干渠和大的支渠,其它工程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定。划界的重点工程是:水库、堤防、抽水
站、拦河闸坝等土地权属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通管理
条例》规定的标准,经土地、水利两部门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于防洪抢险和管理设施建设及营造防护林、草等,划定的
保护范围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原权属不变。1995年6月前建设的所有水利工程用地,本次全
部划定,以后不再补办手续,1995年6月以后新建工程,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按规定及
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界定土地使用界线,领取《土地使用证》。跨场水利工程按整个工程
划界,即整个工程分几宗地就办几个土地使用证。跨管理局的水利工程由管理局各自办理,
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都要明确边界,设立蓝白相间隔的标志(尺寸参照公路部门
标志),“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经场水利、土地部门划定后,由土地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
土地使用证》,“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发土地使用证。
到1996年2月10日,全面完成了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共审批水利工程用地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