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基准地价测算评等定级:1991年9月29日,黑土函(1991)66号文件,关于下发《全省
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测算基础数据调查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全省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加强土地价格的宏观控制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的地价体系,拟在
全省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测算研究工作。1991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驻
农垦嫩江土地管理局通过调查填报的全省城镇土地分等及指导地价基础数据调查表。
2、土地清查估价:1994年5月13日,省财清(1994)13号文件,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
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1995年5月7日,土地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在查哈阳农场举办了全
局清产核资中企业单位土地价格评估骨干培训班,培训骨干30人,其后各单位组织人员相继
展开工作。全局共评估土地118宗,评估总面积1 585 972.17平方米,评估价格总额
57 295 065.91元。其中:克山农场31宗,517 156.75平方米,估价11 051 969.00元;依安
农场10宗,52 937.96平方米,估价1 729 395.15元;富裕牧场18宗,面积272 437.7平方米,
估价6 271 024.74元;查哈阳农场15宗,面积231 452.33平方米,估价9 388 563.29元;泰
来农场7宗,面积80 063平方米,估价1 844 840元;绿色草原牧场11宗,面积1 26 126.7平
方米,估价2 311 028.52元;巨浪牧场4宗,面积62 381.65平方米,估价1 294 002.39元;
农贸公司5宗,面积148 595平方米,估价2 572 255.90元;局直17宗,面积94 821.08平方
米,估价21 372 061.02元。
3、盘活土地资产:1996年3月16日,黑垦局(1995)54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垦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管好、用好垦区土地资源,
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一是对新增设项目用地,除党政
机关、公益事业等国家规定的项目用地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余全部开始实行土地使用
权有偿出让或有偿划拨;二是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非农用地,凡没收取土地使用费的,均
应按同样标准收取土地使用费;三是按黑垦局(1994)174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
场”;四是鼓励盘活土地资产,为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造条件;五是搞好“五荒”使用
权的拍卖和开发利用。
1996年,召开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启动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富裕牧场、
克山农场、绿色草原牧场、依安农场、泰来农场先后开展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克山农
场企事业单位的用地费由计财科转账收缴;职工个人用地由单位会计室扣缴;外驻单位和没
有具体单位住户由派出所和土地科收缴;个体临时占地费与各单位、各住户和饭店、代销店
使用费由工商局和土地科收缴;商业单位用地费到计财科结算,到1995年11月末搞完。富裕
牧场实行分组包片征收使用费,该场分段批租5户,面积480.5平方米,当年收土地有偿使用
费3 000元;查哈阳农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宗,940平方米,收费12万元。租赁一宗(造纸厂)
32142.8平方米,收费67 500元;依安农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转让一宗(油脂厂)共收费
88.9万元,其中补交出让金17.8万元。
1995年5月,为深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聚资生财功能,参照
各场所在市、县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制定了各农牧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表:1996年,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土地配置方式由单一的承包用地方式向市场配置方式 转变。据统计,
全局租赁经营4年以上的耕地27.1万亩,占存量耕地的18.6%。
1997年,齐分局实行了年租制与收取有偿使用费的方法,解决土地资产流失问题,全局
全年共收取年租金8 952万元;收取有偿使用费16.4万元。结合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全年共收取变更登记费1.9万元。
1998年,按照省局要求,加大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土地使用
权管理力度,全年共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2宗,土地抵押1宗,200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
抵押5宗,均依法审批和办理登记手续。
1994年6月12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制定了“五荒”开发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
把本省大量荒地、荒山、荒滩、荒沟、荒水等资源优势尽快变为经济优势和商品优势,允
许中外企业和个人以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购买或承包“五荒”开发、使用的经营权。
1995年4月1日,嫩江农场管理局成立了“五荒”开发办公室。对全局“五荒”资源进
行了调查,同时进行了分类及适宜性研究。
“五荒”资源面积统计表
表4—10 单位:公顷
1995年7月下旬,首次于泰来农场试行了职工个人承租“五荒”事宜,泰来农场职工杨
士来承租易涝地(经治理可发展水田)700亩,放牧地749亩,合计1 449亩,租期15年,租金
基础价为20元/亩,每年递增12%,免税三年,免费二年。第三年交纳租金50%,第四年70%,
第五年80%,第六年100%开始并轨,以后每年按12%递增。接着陆续承办“五荒”承租申
请,当年全局共租赁“五荒"117 928公顷,收取租金30.6万元,其中:宜耕地55 028公顷,
宜牧地49.9公顷,宜渔荒水13.0公顷。
1996年,全局出租“五荒"15 600亩。
1997年,全局租赁出“五荒”17宗,1.5万亩;引资开发2宗,0.5万亩,承包开发“五
荒”46宗,60 912.18亩。
1998年,全局共批准承包开发“五荒”5宗,2 460.55亩。1999年停止“五荒”发包工
作。